业界对本案的最年夜争议在于若何界定索赔金额。 本报记者 李冰 “11月14日,我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开庭传票,黄光裕、杜鹃证券内幕生意责任纠缠案12月15日开庭”,负责该案的律师张远忠接管《证券日报》记者察访时辰暗示。 据体味,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内幕生意罪被法院认定后,有投资者认为黄光裕佳耦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对方起诉索赔损失踪。 举荐阅读张远忠言诉记者,第二批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有4人,索赔金额达700余万元,包含此前撤诉的李岩,他此次索赔将高达89万余元,与其他投资者讼侣溱容根基不异,首要搜罗股票生意的参见、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他在昨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因为法庭需要分袂审理每个原告的诉求,四个案件将由两个合议庭分袂审理。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平易近法院终审讯决显示,黄光裕因内幕生意罪、犯警经营罪和单元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平易近币。 此案中,内幕生意案最受律师界关注,因为很有可能在刑事诉讼竣事后,会有中小投资者和代办代庖律师对黄光裕提起平易近事诉讼。 李岩成为起诉黄光裕的“第一人”。其诉讼书中显示,李岩在2007年采办中关村股票后造成的损失踪与“黄光裕那时在中关村的内幕生意有较着联系关系”。但就在开庭当日,该案代办代庖律师张远忠俄然变换诉讼请求,审讯长随即抉择休庭。之后,索赔金额晋升至数十万,而李岩又俄然撤诉。 2011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正式受理吴某等4人诉黄光裕证券内幕生意责任纠缠案。对于本案最年夜的争议在于若何界定抵偿金额。 《证券法》第76条划定:“内幕生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踪的,行为人理当依法承担抵偿责任。”但业内律师认为,在该法的现实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相对确定的计较体例。广州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对此解读称,“按内幕信息对质券价钱涨跌的影响,可分为"利多"和"利空"信息,其对投资者损失踪的计较体例也纷歧样。黄光裕中关村内幕生意案是利多型的内幕生意,按"利多"型的计较体例,在2007年4月27日至同年9月28日时代,有两类受害投资者合适索赔前提,一类是以低于10.91元价钱卖出中关村股票,一类是以高于10.91元价钱买入中关村股票。”但张远忠认为此案不能如斯简单计较。 据资料显示,此次对黄光裕内幕生意的诉讼是国内迄今为止第三起,前两次分袂以原告撤诉和败诉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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