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上市公司拟对重年夜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生意对象、生意标的等作出变换的,凡是应若何认定是否构核对重组方案的重年夜调整?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官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上给出谜底。 《上市公司重年夜资产重组打点法子》第二十七条划定,上市公司拟对生意对象、生意标的等作出变换,构核对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的,理昔时夜头履行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等轨范。 举荐阅读对于若何认定是否构核对重组方案的重年夜调整问题,证监会连系审核实践,明晰审核要求如下:关于生意对象,上市公司在通知布告重组预案后拟增添生意对象的,理当视为构核对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需年夜头履行相关轨范。上市公司在通知布告重组预案后拟削减生意对象的,如生意各方赞成将该生意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划定不组成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的,可以视为不组成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 关于生意标的,上市公司在通知布告重组预案后拟对生意标的进行变换,如同时知足以下两种前提,可视为不组成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一是拟增添或削减的生意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响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跨越20%;二是变换标的资产对生意标的的出产经营不组成本色性影响,搜罗不影响生意标的资产及营业完整性等。 证监会明晰,自该问题解答发布之日起,2010年8月2日发布的问题与解答“重组预案时能否不披露生意对象?重年夜资产重组过程中调整生意对象应履行什么样的轨范?”同日失踪效并撤网。 按照2010年8月2日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增添或削减生意对象理当视为对方案的重年夜调整,需年夜头履行相关轨范。这意味着跟着23日证监会“常见问题解答”的发布,上市公司重组方案重年夜调整的认定有所放宽。业内助士认为,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效率。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