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打点公司打点法子》、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打点公走私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划定,现就泰达宏利基金打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集利债券")的相关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1年11月16日经由过程代销机构申购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类(基金代码:162210)人平易近币1000万元,按照基金招模拟单确定的申购费为人平易近币1000元,持有刻日将不少于六个月。 本公司将严酷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打点轨制、基金合同及招模拟单的划定,遵循谨严、稳健、公开、公允的原则进行投资,严酷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益处。 特此通知布告。 泰达宏利基金打点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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