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打点公司打点法子》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打点公走私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 96号)的相关划定,现就新华基金打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1年11月23日经由过程代销机构申购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叁仟万元。按照对应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模拟单的有关划定支出申购费用。 本公司将严酷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轨制、基金合同及招模拟单的划定,遵循谨严、稳健、公开、公允的原则进行投资,严酷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处。 特此通知布告。 新华基金打点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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