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证 300 生意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上市生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元: 为做好深证 300 生意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 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证 300 生意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 300ETF,证券代码:159912)2011 年 11 月 24 日起头在我所上市 生意。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 10%。 2.深证 300 生意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 300ETF,证券代码:159912)2011 年 11 月 24 日起头经由过程我所交 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元在生意时刻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理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 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元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东方证券、渤海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银河 证券、长城证券、红塔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齐 鲁证券、兴业证券、中航证券。 3.按照汇添富基金打点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赞成深证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元前一生意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元生意日内的实时 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生意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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