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看管打点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营业的指导定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打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持久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比来生意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1年11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景系列之优选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系列之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内需增添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添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本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用指数收益法对其持有的持久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特此通知布告。 风险提醒:基金打点人承诺以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打点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必然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理当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模拟单等文件。敬请投资者寄望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打点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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