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我是一家年夜型设备制造公司的中层干部,在公司驻外处事处担任主任一职,负责公司在外埠的设备发卖和售后处事等。公司除每月发放我们固定月薪之外,每年年关还会按照我们各地域发卖业绩、资金回笼、客户投诉等各方面的情形对我们进行排名,并按照排名先后确定年关奖的发放数额。 2011年前期,我一向在公司驻西安处事处工作。10月,公司将我调回了上海,且则负责办公室工作。年尾排名时,我发现自己排名比往年靠后得多,年关奖比以往少了20%摆布。我问过公私人事部门。他们称中层年关奖的发放公司有轨制划定,也在公司中层会议上谈判传递过。此次的奖金发放是按公司轨制实施的,中层的查核排名都稀有据可查,我的全年发卖收入也已经按公司划定按现实发卖月份按比例进行了折算。我虽然知道公司有这样的划定,可是年关凡是都是发卖旺季,如不美观没有调回本部的话,我的奖金必定不会少。我感受不公允,也不知道查核的具体情形到底是若何的。我想问,他们这样发年关奖可以吗?我该若何和公司交涉? 读者张某张师长教师: 年关奖多系企业对员工工功课绩进行的额外奖励,发放氖终奖现实也是企业行使打点权的一种默示体例,企业对此有必然的自立权。凡是,企业会按照现实经营情形来确定是否发放氖终奖及具体若何发放。 同时,因为年关奖金属于劳动酬报,而劳动酬报是劳动合同的首要内容,双方当事人一般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明晰。如合同未商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诠释的划定,用人单元经由过程平易近主轨范协商确定、内容不违法且已经公示的涉及劳动者亲自益处的规章轨制或者重年夜事项,可以作为人平易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 如你所述,你们公司对中层干部年关奖发放有明晰的轨制划定,且已经由过程谈判确定,对此你也很清嚣张。故公司现按轨制来进行查核发放你的年关奖并无不成。至于你认为在查核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身分,对此应看公司轨制中对半途调职人员的奖金发放是否有非凡划定。你公司在对你进行查核时已经考虑到你有两个月调回上海没有发卖收入,并按照划定按比例对你的业绩进行了折算,此种做法并不违法。你认为调回上海非你所愿,该折算体例不公允。对此,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对相关轨制进行改削的建议。但在协商一致改削轨制前,原划定仍具有法令效力。至于你所述不知公司具体若何考评的问题,你亦可与公司沟通,要求其出示相关资料以证实查核结不美观的真实、公允、合理。综上,建议你心平气和地与公司方沟通,以解决上述矛盾。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三庭审讯长,2010年度上海市十年夜优异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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