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打点局与海关总署签定 《关于配合推进货色商业外汇更始工作合作备忘录》魏增强部门合作,有用推进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配合提高协同监管水平,日前,国家外汇打点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海关总署签定《国家外汇打点局 海关总署关于配合推进货色商业外汇更始工作合作备忘录》。 持久以来,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在协调政策拟定、共享监管信息、增强营业合作等方面成立了有用的合作机制。本次备忘录的签定,是按照推进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的需要,进一步明晰双方联动营业流程及监管信息交流等事宜。备忘录的首要内容搜罗: 举荐阅读一是调整外汇打点与海联系关系动营业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全国推广之日起,将打消出口收汇核销单打点;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经由过程进口货色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色报关单收付汇证实联的操作。 二是进一步增强监管信息共享。海关总署和外汇局增强在企业进出口货色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打点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色商业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备忘录的签定,浮现了双方与时俱进、更始立异的打点理念和处事意识,在切实推进商业便当化的同时,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峻厉冲击各类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平安。 国家外汇打点局关于下发《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试点指引操作规程 (银行、企业版)》及更始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外汇打点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打点部,深圳、年夜连、青岛、喷香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按照《国家外汇打点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试点的通知布告》(国家外汇打点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政门地域进行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以下简称商业外汇更始)试点。为积极有序推进商业外汇更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内容
国家外汇打点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更始试点的通知布告为进一步促进商业便当化,增强货色商业外汇打点,国家外汇打点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抉择更始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优化进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喷香门)、年夜连、青岛地域试点。现通知布告如下:>>>>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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