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动静 本报讯(记者 失踪兰兰 通信员 吴涛 刘汝梁)银行卡被他人在异地盗刷,被盗的存款谁来买单?近日,汉江中院对3起同类案件分袂作出终审讯决,仙桃市邮政储蓄银行因未成立平安的监控系统,存在平安隐患,被判买单,共抵偿3储户12万余元。 2010年6月24日至25日,仙桃人胡某等人的储蓄卡上存款,被他人分多次在武汉二桥邮政储蓄所的ATM柜员机上窃取、盗转。胡某等人发现后,当即向仙桃警方存案,警方立案侦查后,至今未能抓获嫌疑人,存款年夜年夜都未追回。 举荐阅读胡某、王某、徐某因与仙桃邮储银行协商未不美观,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仙桃邮储银行抵偿存课本金及利息损失踪。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邮储银行支出胡某、王某、徐某的存课本金及利息共12万余元。邮储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汉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年夜胡某等人供给的邮政储蓄卡、储蓄卡存款支取明细表及警方调取的存案记实、监控摄像资料等,足以认定胡某等人的存款被他人窃取的事实。 邮储银行认为胡某等人可能存在出借、遗失踪储蓄卡的行为,也可能是储户自己或委宛他人支取,但未能举证证实,对此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令后不美观,遂判决驳回仙桃邮储银行的上诉,维持一审讯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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