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苗燕 ○编纂 阮奇 10日,银监会、人平易近银行、发改委三部委连系发布《商业银行处事价钱打点法子(搜聚定见稿)》,就商业银行处事价钱的有关问题公开搜聚定见。法子着重规范了商业银行处事价钱行为,要求商业银行履行明码标价和陈述义务。金融消费者因商业银行调整处事价钱或变换处事合同,要求终止银行处事的,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消费者要求,采纳合理有用的法子,实时终止相关处事。以杜绝“被处事”和“被扣费”现象的发生。 法子划定,商业银行处事价钱分为政府指导价、当抉择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并采纳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和当抉择价为辅的原则。 此鱿脯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宛收款处事等人平易近币根基结算价钱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当抉择价。而对于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商业银行总行经合理测算各项处事撑持,充实考虑市场等综合身分后拟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的划定,自行拟定和调整处事价钱。如商业银行打算提高处事价钱和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时,至少应于执行前30天和15天向相关监管机构陈述。 法子划定,商业银行处事价钱要明码标价,并要经由过程多种渠道保障人平易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为金融消费者供给处事之前,商业银行要奉告相关处事项目、处事价钱、优惠法子,消费者确认接管该处事价钱后,方可供给相关处事;如在使用处事前明晰暗示不接管相关处事价钱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管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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