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74号 按照国家国债刊行的有关划定,财政部抉择刊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经由过程全国银行寄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生意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生意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刊行。试点商业银行搜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培植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易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生意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打算刊行280亿元,现实刊行面值金额为280.5亿元。 三、本期国债刻日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7%,2011年11月17日起头刊行并计息,11月21日刊行竣事,11月23日起在各生意场所上市生意。本期国债在各生意场所生意体例为现券生意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生意。经由过程试点银行柜台采办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法子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半年支出一次,利息支出日为每年的5月17日、11月17日(节沐日顺延,下同),2021年11月17日了偿本金并支出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的刊行期内,采纳场内挂牌、场外签定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发卖的体例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心国债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按照市场情形自定价钱分销。 特此通知布告。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财政部 201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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