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代码:100910 回售简称:双良回售 回售价钱:103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5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11年12月8日 公司2011年第四次姑且股东年夜会审议经由过程“关于变换部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百?铮按照《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仿单》(以下简称“《募集仿单》”)的商定,“双良转债”的回售条目生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刊行打点法子》、《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轨则》、《上海证券生意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轨则》和《募集仿单》的相关划定,现将“双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敬请持有“双良转债”的投资者注重: 一、回售条目 (一)回售前提与回售价钱 《募集仿单》“有前提回售条目”商定:本次刊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不美观本次刊行所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形与本公司在募集仿单中的承诺对比呈现转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划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将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力,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钱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门或全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前提知足后,可以在本公司通知布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持有人若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轨范和付款体例 1、回售事项的通知布告期 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年夜会抉择通知布告后及在回售实施时代,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生意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不少于三次回售通知布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10”,回售简称为“双良回售”。行使回售权的“双良转债”持有人应在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经由过程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标的目的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裁撤。如不美观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体例 本公司将按前款划定的价钱买回要求回售的“双良转债”,本公司委宛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由过程其资金清理系统进行清理交割。按照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营业轨则,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11 年12月8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通知布告本次回售结不美观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时代的生意 “双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生意,在统一生意日内,若“双良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措置卖出指令。“双良转债”在回售期内(2011年11月29日至2011 年12月5日)遏制转股。 三、其他 “双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门或全数未转股的双良转债。“双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体例 联系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传 真:0510-86632307 邮 编:214444 特此通知布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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