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生意所副总司理徐明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暗示,债券市场理当成为我国成本市场中更为主要的脚色。他建议,在未来《证券法》修订中,应该对债券市场相关轨制培植给以出格考虑。此鱿脯在对公司债的监管方面,必需要考虑公司债券特点,而不能再沿袭股票监管轨制。他举例说,在今朝的监管实践中,如不美观公司持续两年吃亏,颇债券将被暂停上市,这并不合适现实。事实上,持续两年吃亏并不代表着债券刊行到期最终不能够还本付息。 徐明还建议,公司债刊行、运行必需进一步市场化更始,市场化的价值取向应该在未来《证券法》修订中获得确认。他说,今朝公司债的刊行还带有某种水平上的行政审批,但公司发债能否成功,应该首要取决于公私行身的信用。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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