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及《麻城市教师管理试行办法》(麻教发【2012】18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下列同志予以辞退,现依法送达《辞退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原工作单位领取《辞退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 峰 周显聪 李晨辉 张望香 彭清明 陈 红 黄明浩 程青枝 胡文惠 涂幼玲 夏 锋 江 瑛 彭 浩 张孝生 夏德顺 鲁千松 胡仲文 姚敬华 毕少东 马兴文 丁汝峰 丁汝录 李 程 熊世峰 熊亚军 张庆东 刘热和 卢正兴 余志新 谢家和 冯祥家 丁送祥 江培启 江营州 郑 伟 夏祖国 陶月娇 李红霞 肖亚东 湖北省麻城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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