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等给予建站和科研等经费资助,留青岛工作、创业的博士后则可享受补贴和创业资助,符合条件者最高累计可获奖励超过200万元。 青岛规定,2012年11月5日以后,凡是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可获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可获5万元科研资助;对出站后选择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并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免费提供3年工作场所和住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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