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磊)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严禁教师索要学生及家长钱物、从事有偿补课、强制购买教辅、体罚学生等行为,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新出台的《准则》核心内容是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奖惩,体现出倡导与禁行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特点,并明确提出学校是师德建设责任主体。 《准则》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均属失职渎职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规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等行为,均违反了廉洁从业纪律,会给予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等严厉处罚。 《准则》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系统,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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