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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好”也许侵犯了儿童权利

2013-9-2 16:20|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5| 评论: 0

摘要: 《教育与权利——儿童的教育权利及其优先性》王本余著 福建教育出版社 儿童应当享有某些权利,使教育的行动受到规制,教育必须为每一个行动寻找到道德上正当的理由。我们主张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权利,在此基础上 ...

《教育与权利——儿童的教育权利及其优先性》王本余著 福建教育出版社

儿童应当享有某些权利,使教育的行动受到规制,教育必须为每一个行动寻找到道德上正当的理由。我们主张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权利,在此基础上,去构筑成人和儿童的正确关系。

■王本余

教育首先要澄清儿童观

儿童是需要接受教育的,但儿童首先不是为着受教育而生的。儿童是自在的存在,儿童的存在本身就有价值,儿童时期的存在是他整个人生一个不可缺少、不能逾越的阶段。只有儿童阶段发展得充分和完满,以后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的起点和可靠的基础。儿童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成员,他们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他们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源于社会更新和发展的需要,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存在本身就有着充分和完整的价值。

如果我们不能够理解到这一点,就会用一个我们认为是正确的目的压迫性地规制儿童的生活,就会把儿童现在的生活作为他未来生活的工具,就会牺牲儿童生活的天性、快乐和幸福。因此,教育首先要澄清什么是正确的儿童观,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教育该做什么,该怎样去做。

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和认识儿童,要么把儿童看做是“小大人”,要么把儿童看做是没有思想的存在。这些观念随着思想的启蒙和科学的进步已经逐步为人们所抛弃,但若说人们真正了解和认识了儿童,似乎还过于乐观。

在中国社会,似乎尤其缺乏对于儿童的理解。今天,家长、教师不正是要求儿童牺牲他们当下的快乐,去实现一个孩子根本无法了解,但只是根据成人的描述和要求而被迫接受的未来吗?成人给孩子很多对于未来的美好期许,或强迫或诱惑,或粗暴或温柔,以种种手法让孩子“认同”和“喜爱”那些目标。如果有一天,孩子对父母或者老师说“不”,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说“这是我的权利”的时候,我们能够想象,父母和老师一定会万分惊诧,表情惊愕,同时会满腹伤心、委屈至极,无比寒心。

是啊,哪有父母和老师不是“为了孩子好”呢?

这背后潜在的逻辑就是,我全心全意地为你好,所以你就应该听我的。事实上,“我是为了你好”表达着一种主观上的“善意”,“你应该听我的”表达着一种行动上的支配。且不说“我是为了你好”在客观上可能是错的,即便是正确的似乎也不构成“你应该听我的”充分理由,这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以成人的主观善意否认儿童的权利诉求成为一种普遍的观念,这说明在中国讨论和确认儿童权利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还很紧迫。实践中发生僭越儿童权利的种种行为,都和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不足有关。我们缺少讨论儿童权利的语境,更没有认识到儿童是自身权利的主体。

为什么要确认儿童的权利

本书所关切的问题是教育中一个极为基础同时也是带有核心重要性的问题。教育的出发点是儿童,最终的归宿也应该是儿童。每一种教育都必定会预设某种儿童观,我们需要把这些预设的儿童观提取出来加以分析和批判,从而为教育提供一种可靠的哲学引导。儿童是不是应该享有教育权利,儿童在教育中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如何才能实现这些权利,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对教育的理解以及教育行动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确认儿童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就会认真地审察为儿童作出的每一项教育安排是否做到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儿童的权利,就会审慎地采取教育行动,自觉地开辟儿童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创造儿童自由发展的良好条件;就会真正让儿童教育回归儿童自身,珍视并引导儿童的生活。虽然本书给出的理解可能还不是最终的,但是本书提出的问题的确是教育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每一个教育者都应当花时间去思考的问题。

本书对儿童教育权利的内涵作出了学理性的分析和辩护,论证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正当性,对儿童具体的权利提出了论证。一般来说,权利表示从事某种行动的自由或者受到某种对待的资格,并意味着你没有正当的理由来干涉我,或者强加于我,因为这属于我的自由领地或者说是我的“应得”。假使你要强行干涉我的权利,你在道德上便是不正当的。这就让人们想到,如果儿童享有了某些权利,那么教育的行动就会受到种种规制,教育必须为它的每一个行动寻找道德上正当的理由,这不仅会让教育者习惯性的“权威”受到挑战,而且令教育变得更加“艰难”。或许,主张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权利的重要价值正在于此,它能够为我们的思考确定一个经过理性检验的前提,从而有助于我们去构筑成人和儿童的正确关系,儿童的眼前生活和未来生活的关系,儿童和教育的关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重新认识教育惯常的行为

本书作为教育哲学的著作,更强调对于儿童教育权利的哲学论证。教育哲学不以现实中流行的某种观点和看法作为依据,而是把现实中的教育问题从理性层面进行思考和推理,从而得出具有普遍规律的结论。本书对儿童受教育权利所展开的论证,首先是基于对儿童教育权利现状的观察、理解和把握,对与儿童教育权利有关的种种流行错误观念进行了批判,澄清了儿童权利的内涵以及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正当性,并依据道德哲学、教育哲学的相关理论,对所提出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给出了理由。本书对儿童具体教育权利所提出的原则性论证,可能对当下教育实践中惯常的行动方式构成某种挑战。但是,如果这种原则性论证是正确的,那么改变惯常的行动方式就是唯一的选择。

作为教育哲学著作,本书对于教育问题的思考、推理和论证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清楚地展示作者对于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运思,这些运思的背后有着明确的问题指向和明晰的关怀主旨。本书所提出的每一个论断都有具体内容,都关涉到教育实践者的现实生活。在论证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同时,作者对儿童的热爱、对教育的热爱、对好的儿童教育的理解也呈现于字里行间。

本书意在邀请更多的专家和老师参与儿童权利的讨论,一起为儿童教育、儿童权利和儿童福祉贡献自己的心智。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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