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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创造者的伦理尊严

2013-9-6 16:20|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4| 评论: 0

摘要: ■向玉乔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和西方伦理学,著有《生态经济伦理研究》等5部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60余篇学术文章。 ...

■向玉乔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经济伦理学、政治伦理学和西方伦理学,著有《生态经济伦理研究》等5部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60余篇学术文章。

当人类对彼此人之为人的身份、智力、能力、品格、行为等给予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他们获得的是一种伦理尊严。伦理尊严不仅使人类成为“道德人”——讲道德的人,而且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相互给予道德上的尊重。

拥有伦理尊严是一个人具有人类身份的最基本标志。一个拥有伦理尊严的人是一个得到人类社会认可、欢迎和尊重的人,他具有人之为人的道德光荣感、道德自豪感和道德成就感。如果一个人没有伦理尊严,这不仅意味着他在人类社会中没有得到认可和尊重,而且意味着他缺乏人之为人的道德光荣感、道德自豪感和道德成就感。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每个人的伦理尊严都是平等的,人的伦理尊严不应受到个人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影响而具有人际差异性。

赋予物质财富创造者应有的伦理尊严是财富伦理的内在要求。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伦理尊严是指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身份、智力、能力、品格、行为等得到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在财富伦理中,人类作为物质财富创造者存在的道德价值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他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社会意义决定的。无论物质财富创造者是出于自给自足的目的创造财富,还是为了商品交换的目的创造财富,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创造财富,他们的财富创造活动都具有社会意义。他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展现自己的智慧、能力、品格等人格魅力,而且能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奠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物质财富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它的特殊重要性使物质财富创造者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地位,并使之具有不容贬低的伦理尊严。

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伦理尊严须通过两个途径来确立。一方面,物质财富创造者本身必须是“道德人”,他们不仅具有正确的财富伦理观念,并且能够将他们的财富伦理观念付诸创造物质财富的社会实践。他们既深刻地洞察了物质财富的本质、价值、用途等,也深刻地知道自己应该创造何种物质财富来满足人类对物质财富的实际需要,把创造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当成一种美德。事实亦如此。只有当物质财富创造者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真正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他们的活动才具有道德价值,他们也才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肯定、称赞和尊重。

另一方面,物质财富创造者在财富伦理观念引导下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应该得到道德上的充分肯定、称赞和尊重。如果物质财富创造者是在财富伦理观念引导下创造了真正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他们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就应该得到道德上的充分肯定、称赞和尊重。在现实社会中,那些为人类生产粮食、水果和蔬菜的农民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那些为人类生产各种机器、工具和用品的工人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那些借助于政府决策、企业管理等方式创造物质财富的人也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是以某种合乎财富伦理的方式创造了真正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他就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肯定、称赞和尊重。一个社会对物质财富创造者给予道德肯定、称赞和尊重的最好方式,是对他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辛勤劳动给予适当的报酬。当物质财富创造者按照财富伦理的要求创造了物质财富,并且被给予了适当的报酬,则他们获得了物质财富创造者应有的伦理尊严。

如果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伦理尊严在一个社会存在缺失的问题,要么这是因为物质财富创造者本身缺乏财富伦理观念,要么是因为社会没有给予物质财富创造者应有的道德肯定、称赞和尊重。有些缺乏财富伦理观念的人,创造的物质财富不是真正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而是有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那些依靠生产毒大米、毒水果、毒蔬菜、毒牛奶等发财的人是不可能获得伦理尊严的,那些依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坑害广大消费者的商人也不可能获得伦理尊严。从财富伦理角度来看,伦理尊严既是物质财富创造者遵循财富伦理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社会应该给予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一种道德回报。只有那些真正创造了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的人,才应该享有伦理尊严。伦理尊严只属于那些心里时刻装着财富伦理的物质财富创造者,只属于那些能够从社会上得到道德肯定、称赞和尊重的物质财富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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