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府服务民生。CFP供图 一定时期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为民生事业奠定物质基础是应该的,但如果长期忽视发展民生事业,经济发展就会缺乏动力和稳定的社会基础。 ■龚维斌 为什么要建设民生政府 建设民生政府是政府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我国政府的定位、职能和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重要认识,如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高效政府、透明政府等,其中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是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如果说我国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自然也应该是民生型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政府一直追求的目标。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前,民生维艰是我国发展的巨大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改善是我国发展的巨大成就;当前,民生升级是我国发展的巨大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今后的施政中心。因此,建设民生政府是我国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设民生政府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经济发展,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61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中等收入国家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困难,很容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南亚和南美一些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以后,经济长期徘徊不前,难有新的增长和突破,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政局动荡不稳,现代化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一种现象的概括,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国家在经济起飞和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重视改善民生,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顺利实现现代化提供民生基础和民生保障。 建设民生政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现代化发展正处于高风险时期,既有巨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解决的不好,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政府要尽力并且调动社会的力量,为城乡普通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构筑基本的民生保障安全网,并坚持“网底不破”,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民生政府要遵循哪些原则 坚持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没有经济发展,就无法满足民生需求、提高民生水平。因此,发展经济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发展经济的重要目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和自动带来民生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包括民生在内的社会建设却相对滞后,“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一定时期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为民生事业奠定物质基础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长期忽视发展民生事业,经济发展就会缺乏动力和稳定的社会基础。有人认为,发展经济是挣钱的,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花钱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良好的教育、稳定充分的就业、国民健康素质的提高,都是发展经济不可缺少的因素,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增强人们的消费预期,为发展经济提供强大的动力。2008年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时,加快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为成功应对金融危机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可见,我国经过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之后,迫切需要加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普通百姓。 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新世纪以来,我们虽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是,一方面民生领域欠账仍然较多,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民生又有新的要求和期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民生改善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把更多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民生领域,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面对刚性增长的民生需求,必须从国情出发准确定位民生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可过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不能简单地向欧美发达国家看齐。既要给人民群众有稳定的预期和看得见的民生实惠,又不能脱离实际“开空头支票”,把“群众胃口吊得过高”。民生改善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积极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和多种力量相结合。为民众提供基本的民生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在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同时,应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力量、各种资源。政府应该制定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人、家庭在民生保障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的爱心善举充分表达出来。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一切事情都由政府亲力亲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与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提高民生保障的效率和效益。要防止过度强调政府责任而忽视个人和家庭责任,避免过度依赖于公共资源,而不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政府要正确履行主导职责,合理调配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源,调动个人资源。 坚持增量改革和存量调整相结合。长期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主要采取“增量改革先行”的原则,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调整利益格局,不触及既得利益,目的是减少改革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快速推进改革进程。这种改革策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量改革的成果也会沉淀下来,变成新的存量,成为既得利益,使得增量改革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增量改革的边际效益越来越低。因此,今后在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需要在坚持增量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大存量改革的力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破除既得利益格局,特别是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和改革涉及民生的公共资源投入体制,缩小收入差距,改变社会保障逆向调节的状况。 坚持增加投入和提高效率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生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照“保住底线、突出重点、促进公平”的要求,加大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资金要为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兜底,为老百姓编织一张可靠的“社会安全网”。政府在增加民生投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投入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需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防止经费使用出现“跑、冒、滴、漏”,防止民生领域发生腐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洒向急需的地方,使民生财政发挥出最大效益。 坚持改善民生和发展民主相结合。民生建设涉及面较宽,内容丰富,任务繁重。一定时期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公共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公共资源先投向哪个领域、后投向哪个领域,先投向哪个地区、后投向哪个地区,先解决哪些群体的困难、后解决哪些群体的困难,这不是民生本身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出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的社会政策。要防止不做调查研究、不征求群众意见,主观武断地替民做主进行民生决策;要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民生和民主相结合,有利于把好事办好。(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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