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宗伟 据报道,安徽滁州数万名中小学家长近日收到同一则短信:“本周日(13日)上午8点20分,请家长提醒孩子收看滁州某频道播出的‘学生安全与素质培养’专题教育片,并写好观后感,周一交给班主任。”谁知,其名为“安全教育”,实则为电视购物广告,舆论一片哗然。 面对质疑声,当地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均表示“对节目内容不知情”。区教育局称收到上级文件要求,自己只是照办;市教育局则说“初衷是好的”,只是误以为某电视频道提交来的是“安全教育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滁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很遗憾这个事情,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给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影响。 如此解释,让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李·罗斯的“归因谬误”理论,即一旦有了成绩,都是自己的;一旦出了问题,都是人家的。虽然滁州教育部门道歉了,但这个道歉的态度显然是不诚恳的,没有认真地反思自己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假设真有骗子,他们的冒充行径为什么能畅通无阻? 仔细分析起来,市教育局通过政务平台下发一个涉及上万人活动的通知会那么草率吗?如果真的是“有人”冒充什么,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官员为何如此容易受骗?再说那些负责具体落实的各所学校管理者为什么就没有一个说“不”?……这些问题串联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答案亦昭然若揭:这就是利益与作风。 “风起于青萍之末”,这起看似失误的事故,背后潜藏的是某种累积的必然性。比如说利益,电视媒体和教育机构本互不隶属,也鲜有交叉,他们的合作难道是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忱”?假设其与电视节目不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怎会下发如此通知?不知内容,又怎敢播出?分析起来,唯有盘根错节的利益,才能将两者绑在一起,然后各以“教育”之名,攫取实惠。因此,公众呼吁的首先是调查真相,到底有没有教育部门在事情败露后的“受骗说”。 再说作风。此次事件中,学校委屈地说上面的通知,“我们肯定要贯彻执行”,区教育局说这是“上级文件要求”,貌似他们都没有错。但是,按照学校的职责,或者是教育的原则,这种事情本来不应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要求学校来收看某档节目超越了其职权所在。我们只能这样推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早已经习惯了发号施令,学校管理者也早已经习惯奉承上意。“唯上”的文化已经成了潜规则。作为教育者的良知和责任心一旦丢失,还有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 如此看教育,就十分可怕了。孟子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如果上级是下级的“天”,孟子的标准对后者只是小菜一碟;如果学生、家长、民众是“地”,或许多数人都是要赧颜的。作为教师、校长、下级,他们听从上级的号令看似没有错,但我们却不可忘了万事都得结合实情、因地制宜、诚心诚意地服务于教育才是事业的基石。 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发表声明,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提高警惕,严禁组织学生收看未经核实的电视节目。这当然是好的,但如此荒谬的事件,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还公众一个真相,给大家一个交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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