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峰 10月23日,对于南京市小学生的家长而言,扬子晚报刊登的“南京小学将全面推行‘弹性放学’”的新闻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从8月29日人民网发布《放学没人接留校不许 南京多数小学生被“逼”进托辅班》到10月23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放学后能不能留学生在校”的问题,南京市有了迥然不同的规定。从“留校不许”到“允许留校”,180度的转变,不知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出于缓口气的需要。 其实,早在今年初,广州市就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建议稿)》。规定提出,学校有责任适当延长学生的留校时间,以保证学生的安全,而且将每天的7:00—18:00确定为“较为适宜”让学生留校的时间。这可能是至今为止国内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个要求学校延长学生留校的“政策性文件”。因为是政策性文件,操作起来估计不会受到太多的阻力,至少不会有学校公然在15:00或者16:00时将学生全部“清”出学校。但是,广州出台的也仅仅是“草案建议稿”,到了学校层面,能不能将“建议”当成“政令”也是值得怀疑的。 事实上,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学校,当然,或许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学校,“清校”已经成为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专业名词。到了规定的时间节点,不管有什么理由,学生必须一个不剩地离开学校。个中原因看上去十分简单,就是不能延长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借用文件语言就是“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为此,有些地区还提出了多条“严格规定”,将学生一天在校的时间控制在规定的时段内,力求通过“行政命令”改变学生上学两头黑的现象。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学生放学是早了,但放学后的学生该去哪里、该干什么呢?家长又开始为孩子早放学而愁眉不展了。 由此看来,“弹性放学”无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方案,让有意向的学生和家长自己打报告,留校学生组合成新的班级,学校里抽出人手担任临时班主任,将留校学生进行合理安排。但新的问题也会因此产生,这一段“弹性时间”到底应该弹多长?如果有人以“弹性放学”为幌子搞“加班加点”该怎么办?这不是故意将水搅浑,而是的确有“瓜田李下”之嫌,事实上许多学校特别是中学,早已经打着这样的幌子,在“弹性时间”里集中教学,将“弹性时间”弹成“朝五晚九”,让不愿意参加“弹性放学”的学生和家长不得不被动“打报告”加入到“弹性”的队伍中来。你“弹”我也“弹”,大家一起“弹”,法不责众,形成不良风气。 矫枉过正一直是我们的通病,忽左忽右,忽冷忽热,对教育的伤害是最大的。就像搞课堂教学改革一样,一哄而起学“杜郎口”,把原本就应该遵循的教学原则“模式化”了,结果原本充满生命活力的课堂变成了“千课一式”。照这样分析的话,“弹性放学”真的又是十分可怕的举措了。 当然,琅琊路小学的“延迟放学”,汉口路小学的“三轮放学制”,致远外国语小学的“托管班”,这些“弹性放学”的形式都是可信的,也是可取的。只是,一旦我们真的都像这些学校去实行“弹性放学”,我们是不是又会走向另外一个教育的极端呢?这是我们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一定要思考也必须思考的问题。(作者系教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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