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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不可行

2013-11-13 16:20|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7| 评论: 0

摘要: ■苏培成 近来,我在学习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时候,读到一本辅导读物,就是由《通用规范汉字表》课题组成员编写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商务印书馆2013年7月版,以下称《解读》)。这本书有 ...

■苏培成

近来,我在学习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时候,读到一本辅导读物,就是由《通用规范汉字表》课题组成员编写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商务印书馆2013年7月版,以下称《解读》)。这本书有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

第一,《解读》无权宣布废止《简化字总表》。国务院在2013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至于“原有相关字表”都是哪些字表并没有具体指明,这个问题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在适当的时候予以明确,而《解读》却把《简化字总表》(下文称《总表》)归入其中。这是不妥当的,理由是《总表》具体规定了汉字的个体简化和偏旁类推简化的繁简关系,如果废止了《总表》,繁简关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解读》把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时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里没有的“表外字不再类推”自以为是地当作国家的语文政策加以宣传,造成混乱。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面指出“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而在这次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的相关位置已经找不到这样的表述,说明已经被删除。这个事实无法做出别的解释。

《解读》坚持“表外字不再类推”的说法在实际语文生活里是行不通的,也是在政府文件里找不到的。说它行不通有三条理由:第一,如果执行“表外字不再类推”的原则,《总表》里将有31个繁体字被恢复。这样做将公然违反现行的国家语文政策。第二,执行“表外字不再类推”的做法,在辞书里和文本里必然要出现同一个偏旁的字有的简化有的不简化的“怪胎”,几十年汉字规范化的成果将丧失殆尽。第三,广大的汉字学习者和使用者,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根本无法记住哪些字是表内的哪些字是表外的。这将给广大民众和对外汉语教学增加极大的负担和混乱。

《解读》为“表外字不再类推”找到三条理由。一条是国务院在1986年6月24日的《通知》里说的“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这段话说的是不能再出现像“二简”那样的简化字,而不能用来作为恢复繁体字的借口。第二条是“由于存在一表和二表两种不同的简化方式,反而影响了简化的系统性”。事实不支持这种说法,相反正是表内字类推和表外字不类推这两种方式破坏了简化的系统性。第三条是“类推简化生成了一大批完全没有使用过的字形”。这也不符合事实。《简化字总表》的说明指出:“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表中未列出的字,在实际使用中需要用到时,“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这样的规定既维护了汉字的系统性,又不会“生成了一大批完全没有使用过的字形”。(作者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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