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渐成热门话题。不少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以及幼儿园也推出了一些改革创新举措。这些举措中有许多货真价实、值得学习借鉴者,但其中亦不乏哗众取宠之辈。我们在分析、甄别、评价时,不妨进行“四问”。 改革举措想要解决什么现实问题。这是就改革的必要性而言的。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树立问题意识,坚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在分析和评价一项改革举措时,首先就要深入调查和分析其改革背景与目的,看看是否针对我们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幼儿教师或幼儿家长反映强烈的、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亟待解决的突出现实问题。 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公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相对劣势问题,非公办幼儿教师关注的工资偏低、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问题,家长、园长、教师纠结的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与体罚幼儿甚至虐童现象密切相关的幼儿教师师德问题和家园关系紧张问题,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真问题,都非常值得关注。我们当前的学前教育改革举措,应该着重围绕这些问题。如果一项改革没有针对类似的现实问题,或者是针对性不强,或者所针对的问题太小太具体,那么这项改革就缺乏现实意义、价值不大。而对于那些为吸引眼球、谋求政绩而进行的劳民伤财、标新立异、噱头式改革,就需要我们坚决反对、及时制止。 改革举措是否有效解决了针对的问题。这是就改革的成效而言。一项成功的改革,必须有效解决了当初设定的目标问题。例如,为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不清、举办成公办园难度大的问题,长沙市、大连市、武汉市、黄石市等对新建楼盘配建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制定出台的相关用地划拨及幼儿园产权移交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镇江市采取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教育、财政、物价等多部门联动“一园一策”清理整顿的做法,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是较为成功的改革举措,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这样的改革,才最值得我们去肯定、表彰和推广。否则,无论改革过程中的举措、活动再怎么轰轰烈烈,只要最终对解决既定问题无益,就改变不了改革失败这个基本事实,至多也只能肯定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勇气可嘉。而对那些在现实中并不鲜见的剽窃别人成果行为,或者为了佐证自己的改革举措取得的所谓“成效”而伪造数据和资料的行为,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鉴别、严肃处理。 改革是否在客观上导致了更严重的问题。这是从宏观和长远来看。一项成功的改革,不应是“摁下葫芦起来瓢儿”,而应是既有效解决了既定现实问题,又未带来比原有问题更严重、危害性更大的问题。否则,从长远和整体来看,这项改革不能算作成功,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权宜之计”,不值得提倡。而那些“饮鸩止渴”行为,就更需要我们清醒认识、及时发现和叫停。例如,在本世纪初,一些地方为甩财政包袱,将部分公办幼儿园简单地推向市场甚至一卖了之,虽然暂时达到了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但从长远看,却造成幼儿园回购困难、普惠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长期偏低,带来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又如,在取缔非法幼儿园、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的地方简单地采取“一刀切”“一关了之”的办法,就是不可取的。因为这虽然能暂时关停一些条件差、质量低的无证幼儿园,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园内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这也带来了一些更为严重的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幼儿的基本入园需求得不到满足,一些家长不得不拼车或乘坐非法车辆远距离接送幼儿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好的做法,应该是坚持分类治理、一园一策的原则,对不同条件的幼儿园相应采取整改后注册、坚决取缔等不同的方案;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取缔非法幼儿园的同时,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根除非法幼儿园滋生的土壤。 改革举措是否具有普适性和推广价值。这是就改革举措的价值大小而言的。“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任何改革举措都有其适用范围。对于一项经实践检验证明较为成功的改革,如果仅适合于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和地域,很难被复制到其他地方,那么这项改革的价值就会被打折扣。例如,当前一些经济发达、财政充裕、幼儿园经费充足、教师待遇较高、园舍条件较好的地方决定实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提高了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水平、惠及群众,但这项改革措施对那些经济欠发达、公办幼儿园较少、幼儿教师待遇较低的地区而言,借鉴推广价值就不大。又如,当前一些农村幼儿园因场地宽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丰富了课程,增强了幼儿体质,但这对那些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相对较小的城市幼儿园来说,就不一定适合。再如,当前一些雨水相对充沛的南方幼儿园设置了大量绿地草坪,这也不太适宜推广到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浇灌和维护的北方干旱少雨地区的幼儿园。因而,对于幼儿园的改革探索成果,我们在进行宣传和推广前,宜深入调查研究与评判其普适程度和推广价值;而对于媒体宣传报道的外地成功经验,在学习和借鉴前,就需要我们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切实摸清其成功的背景和特定环境条件,务求取得真经,切忌简单复制,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现象。 通过上述“四问”,我们对一项学前教育改革举措的价值有无及其价值大小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对是否进行肯定、表彰、推广、学习借鉴等,也就比较清楚了。(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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