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皮初中生踢铲同学坐着的篮球,不慎摔倒骨折。昨日,江汉区法院对这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下达一审判决,判校方未尽到监管职责承担三成责任,赔偿伤者2.1万余元。 14岁初中生小郑就读于武汉一所中学。去年3月31日上午10时许,他在上体育课中途休息时,踢铲同学坐着的篮球,不慎自己摔倒受伤。学校见小郑伤势严重迅速通知其母。 此后,小郑住院治疗2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同年7月,小郑将校方告上法庭索赔。校方认为,学生受伤这一意外事故,是因其自行不当动作所造成,校方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小郑作为初二学生,应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度和控制力,上体育课却不遵守课堂纪律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责即70%责任;该校组织学生上体育课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对损害后果承担30%责任。法院认定,小郑损失费用合计7.1万余元。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19-7-14 04:18 , Processed in 0.052046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