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职责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答记者问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月9日,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规范》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印发《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研究制定《规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首。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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