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定于2012年2—5月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年检工作将分自查、审查以及抽查和公布三个程序,主要检查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相关教育法规的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办学成绩等,经年检合格的方可继续办学。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的,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原则上不许其2012年秋季继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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