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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立法 明确管理体制与投入体制是关键-学前教育

2015-12-21 13:11|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就像当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必须明确政府职责和财政投入一样,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必须要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确立管理体制与投入体制。不明确这一点,这一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在近日教育部召开的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 ...

  “就像当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必须明确政府职责和财政投入一样,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必须要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确立管理体制与投入体制。不明确这一点,这一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在近日教育部召开的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如此表示。

  理顺学前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写入了“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亦规定要“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相对应的,学前教育立法也应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因此,立法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以及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同时,要强调发展学前教育不光政府有责任,社会、家长各方面都有责任。”庞丽娟说。

  她进一步指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否到位,职责是否明确,教育部之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一个好的分工协调机制等等,这些是学前教育立法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这一观点,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虞永平表示了赞同。在他看来,学前教育立法要尽可能理顺几个关系: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学前教育机构与政府、社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里面涉及到的诸多关系,立法时要尽可能予以明确。

  政府主导不同于完全出钱主办

  “学前教育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既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也是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所以,应由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力度,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庞丽娟说,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在各主体中,政府负有主导责任。

  庞丽娟指出,从作用的性质来说,政府应起主导的作用;而从政府作用的内涵来说,需要明确一个关键问题: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包括多方面的,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一些搞教育的人认为,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投钱,这是一个误区。

  “政府主导不能仅仅等同于政府出钱主办,这是两个概念。”庞丽娟进一步指出,因为政府除了投钱外,应该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作规划、制定政策法律,比如制定与中长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举措;二是建立一个适宜的管理体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投入体制;四是需要有一个好的办园体制;五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投钱兴办学前教育,社会力量也可以参与,但以上职责只有政府才能有效行使并起作用;社会力量更加充分、适宜地参与,也需要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律。”庞丽娟说,“同时,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各级政府主导的内涵、程度应是有区别的,这一点也需要在立法时加以明确。”

  经费投入要区分层次规定比例

  “我们特别期待通过立法构建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因为制度性的保障才是长期稳定的。”在立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孙鹤娟如此建议。她解释说,现在很多省即使是公办幼儿园也是差额拨划,职员工资政府只给60%左右,其他费用走市场。这就导致学前教育高收费,学前教育机构依靠市场生存,使社会事业演变成为“市场行为”,乱象丛生。如果设立法定的生均经费标准,就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些只能靠立法来保障。

  庞丽娟建议,应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明确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性教育预算中单项列支学前教育投入;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应优先投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有明确有效的政策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投入。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较为普遍的问题,而且对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也容易边缘化。”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学前科科长连玉华说自己带来的都是基层鲜活的问题。她建议,学前教育立法时,经费投入一定要区分层次、规定比例。中央财政投入多少,教育经费的比例占地方财政多少,一定要单独列项,并必须要有一个比例的分配。同时要明确投入的方向性问题,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有一个方向性的引领。另外,还要建立政府和家庭的合理分担机制。最后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运行与监管机制。 “钱投入以后要见效。投入比例有了,怎么去投,投完以后干什么,怎么考评效益,这些也都是立法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给民办幼儿园投入后,是否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是否促进了幼儿园发展,也就是说,怎样进行监控才能让国家的钱花出最大的实效?必须在立法中有一个刚性的规定。”连玉华进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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