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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学生减负 中小学生每天最多学习八小时-减负|中小学|课业负担

2015-12-21 13:49|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4| 评论: 0

摘要: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29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获悉,从2012年春季开学后,辽宁省严格规定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时间,分别是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切实保证中小学 ...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29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获悉,从2012年春季开学后,辽宁省严格规定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时间,分别是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辽宁省明确由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来负责协调解决中小学减负,部门之多、力度之大、非常罕见。辽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门联合下发了辽委办发[2012年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是第一次直接下发到各市委、市人民政府。体现了辽宁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高度重视。

  《意见》规定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时间,分别是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部超过3小时。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意见》明确,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程,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体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的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骨干教师要为在学习方面有困难的学生义务补课。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还说,从2014年起,辽宁省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由辽宁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13部门共同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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