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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毕业生|招聘|网络招聘

2015-12-21 13:53|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2012年3月20日至26日

  (二)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

  (三)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

  2012年9月20日至26日

  (四)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

  2012年12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承办。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每季度招聘会结束后进行内部工作通报。全年活动结束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联合对积极参加活动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联合招聘活动,各自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负责人,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2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myjobedit@moe.edu.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chrm_zxj@126.com,duankun@mohrss.gov.cn)。

  (二)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网上联合招聘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等学校的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并做链接(统一标识可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上下载)。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地高校参加活动的统计数据及活动小结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下载)。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相关人才市场网站、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和用人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机构已整合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网站参与招聘活动。各相关人才市场网站要认真整理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汇总,并于活动前一周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具体方法可参考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首页左下角的“招聘会上传方法”)。在招聘活动期间,各相关人才市场网站要在各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网络招聘会会场做链接。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要开设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专区,收集、发布招聘信息,并于活动前一周将参加网站名称和链接地址报中国就业网站。中国就业网站将与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平台。各地要及时做好招聘周的总结工作,并于每季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总结分别报全国人才流动中心(chrm_zxj@126.com)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duankun@mohrss.gov.cn)。

  (四)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五)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院校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五、联系人及电话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赵国楗代嫚010-66097072、66092084

  传真:010-66097332

  电子邮箱:myjobedit@moe.edu.cn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就业促进司王瑢010-84202537、84201628

  人力资源市场司史安栋010-84208248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段堃010-84661169、84661160(传真)

  电子邮箱:duankun@mohrss.gov.cn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曾健康赵雪静010-68372709、68372579

  传真:84226222

  电子邮箱:chrm_zxj@126.com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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