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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校引入国外模式探索“诊所式”法律教育-大学|高校

2015-12-21 18:34|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记者9日从武汉江汉大学获悉,该校引入国外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教学改革实践中获得较好反响。该校政法学院负责人表示,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学生积极参与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提高了法律职业技能。  12月8日, ...

  记者9日从武汉江汉大学获悉,该校引入国外“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教学改革实践中获得较好反响。该校政法学院负责人表示,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学生积极参与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提高了法律职业技能。

  12月8日,在江汉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席台被布置成一间临时教室,该校政法学院张发坤、侯永兰、刘群英三位教师正在引导学生进行民事法律诊所教学活动。包括江汉大学校长杨卫东教授在内的部分师生,饶有兴趣地观摩了这堂公开课。

  其课程情景设置为:一位刚刚经历一起交通事故、从医院出院才两天的女士,向师生讲述案情,请求法律援助。在接待这位当事人过程中,同学们围绕可能要展开的法律援助,向当事人详细询问案情和相关证据情况,并讨论案件性质和法律援助目标。

  在该课程的后一部分,课程指导教师围绕“质证”这一问题展开理论教学,并将另一个真实的案例交给学生讨论研究。学生在指导老师的主持下开始分组讨论,经过充分的研讨和交流后,各组表达自己的意见,指导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主要是通过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近年来,江汉大学积极探索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依托法律服务社、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目前,该校已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设立接待窗口,直接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疑问,受理实际诉讼案件。

  江汉大学校长杨卫东教授表示,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高校教学由“以老师为主”转向“以学生为本”的典范,学校各学院、各专业都应该大力探讨和研究,根据自身特色研究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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