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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考答案 四青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买卖公考答案,四青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2015-12-21 18:39|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4| 评论: 0

摘要: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该院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被告人肖某等四人团伙作案,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12月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该院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被告人肖某等四人团伙作案,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12月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肖某与胡某在网上聊天认识,密谋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通过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谋利。2011年4月22日,肖某等人携带考试作弊用设备来到九江,又纠集考生刘某等五人参与作弊。

  2011年4月24日,被告人肖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将无线电传输设备、无线电对讲机设备和拍照设备安装在刘某等考生身上。随后刘某等考生进入考场,对“2011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试题进行拍照,并通过携带的传输设备传送出考场。

  被告人万某等人乘坐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考场附近,在车中接收刘某等考生传送出来的试题照片。万某等人将照片拷入U盘,再由专人将U盘送至宾馆房间,由胡某等人组织做题。做出答案后,胡某等人通过无线对讲机等设备传送给购买答案的考生。

  2011年4月24日中午,肖某等人将作弊设备转移至另一宾馆。24日15时40分左右,民警将正在进行考试作弊的胡某、万某及林某抓获。24日下午,刘俊在考场内考试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移送警方。

  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胡某、万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偷拍后用无线传输设备传送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罪名成立。判决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拘役三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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