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秘书长储朝晖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可以对“入园难、入园贵”现象起到杠杆调节作用,而要彻底解决乱收费问题,需要由幼儿园、社会、政府三方对收费标准进行协商。另外需要有第三方机构介入,对特色班等项目进行评估,不能一刀切。 入园难入园贵与“幼教经费投入低”有关 近20年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文件相继制定实施,但相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全国性法律而言,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 国家发改委表示,虽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此背景下,三部委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储朝晖告诉记者, 2010年我国3~6岁儿童毛入园率是56.6%,2011年的比例在60%左右,仍然有40%的孩子无法入园。此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很少,长期以来只占教育总投入的1.3%左右,而且整个教育经费的投入也不多。 “幼儿园乱象和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直接关系,《暂行办法》可以作为一个杠杆起到部分调节作用。”储朝晖说。 据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后,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1] [2] [3] 下一页
乱收费源于“供求关系紧张”和“幼儿园间差距大” 《暂行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要求幼儿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 此外,《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当前一些幼儿园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赞助费、建校费等都成为孩子是否能入园的通行证。还有不少幼儿园靠办特色班、实验班变相收费。乱收费主要有两个原因,供求关系不对等,幼儿园数量不够,好的幼儿园更不多。再者就是幼儿园之间有差距,比如公办园和私立园,示范园和非示范园就有软硬件各方面的差距。家长都想孩子去好的幼儿园,所以缩小幼儿园之间差距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储朝晖说。 “其实幼儿园的特色班到底有没有作用,家长是无法评估的,他们并不知道是否适合孩子的需要,这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鉴定。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第三方,虽然幼儿园比家长更清楚孩子成长的需求,但这全靠诚信和道德来约束,是很脆弱的。”储朝晖告诉记者。 在以往的调查中,储朝晖发现,有的小学明确只招收公立幼儿园的学生,然而能进公立幼儿园或者示范园的孩子不见得学习和天赋就更好,不少是受到钱和权的影响。 储朝晖表示,只有教育机会均等、教育选择自由、资源分配公平才谈得上幼儿教育的公平发展。除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外,获得国家经费补贴的公立幼儿园应该解决那些社会最底层、最需要的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 前一页 [1] [2] [3] 下一页
家长相对弱势,监督举报须有可操作性 虽然幼儿园乱象频发,但幼教管理力量却很薄弱。据了解,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陆续撤并了以前设立的学前教育处室,有的只设一个对口管理的专职或兼职干部。 发改委表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为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监督措施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家长相对于幼儿园而言是弱势,一旦举报也许会造成孩子无法入园,而受理举报能否起作用也是问题,举报效果不见得好。各个地方对幼儿园的需求不一样,办园条件也不一样,应该建立协商机制,对收费标准不要一刀切,而是由幼儿园、社会和政府三方相互协商确定。否则即使把收费价格定得很低,若幼儿园因此办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储朝晖说。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目前说酌情减免有点抽象,具体操作性不强,幼儿园可做可不做,完全靠自觉性。”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孩子一定要有专项补助。建立覆盖全体适龄幼儿的学前教育经费资助体系,这个资助应该把公立幼儿园划进来通盘考虑。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平等教育权利,并贯穿于整个的教育阶段。(记者杨春) 前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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