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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教师寒假期间 乱补课严重者将解聘-教师|寒假|补课

2015-12-21 22:57|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寒假临近,辽宁省鞍山市教育系统近日开展打击乱补课专项行动,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取消特级、首席教师称号,解聘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等处罚。  鞍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鞍山市今年寒假从1月13日至2月 ...

  寒假临近,辽宁省鞍山市教育系统近日开展打击乱补课专项行动,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取消特级、首席教师称号,解聘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等处罚。

  鞍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鞍山市今年寒假从1月13日至2月28日,历时47天。针对寒假期间教师参与为学生补课现象多发,教育局专门出台《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及《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规定》,对于教师违反规定参与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单位、个人组织的校外补课,将按照情节给予处分;对曾因乱办班、乱补课受过处罚的教师,再次发生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将解聘其教师职务,五年内不得参与鞍山市教育系统的教师聘任。

  寒假期间,鞍山市教育局将组织各级教育部门互换区域稽查乱补课行为。如果有教师多次组织、参与乱补课,经查实将对其解聘。虽然政府给予特级教师的待遇是终身制的,但检查中一旦发现特级教师、首席教师组织、参与乱补课,一律取消其特级教师和首席教师称号。

  针对学生及家长反映比较突出的班主任组织乱补课行为,鞍山市教育局决定,如果有三名以上家长实名举报班主任教师组织乱补课,市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将到班级向学生及家长现场调查,并召开家长会调查核实。一旦证明该教师存在组织乱补课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班主任岗位,严重者解聘其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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