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了26年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今年终于有了“正式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该规定将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 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一条例已经“暂行”了26年。 今年1月1日起,教育部正式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原来的《暂行规定》终于结束使命。正式的《规定》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包括听取学校财务报告、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办法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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