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林 高鹏 读了12月3日贵刊的《学校发展须帮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家校共同体:给孩子更适合的教育》和《莫忘学校教育同路人》等三篇文章,感触颇多。正如这些文章所强调的那样,成功的学校离不开成功的家校合作,成功的家校合作依赖于顺畅的家校沟通,而顺畅的家校沟通应建立在“有组织引领”“有制度保障”“有活动开展”等“三有”的基础之上。“三有”是实现家校沟通有序性和连贯性的基本保障。在现实生活中,落实“三有”又离不开家长委员会。长期以来,中小学家委会工作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追根究底,主要还在于学校民主意识和家长权利意识的缺乏。所以,要转变和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一是学校、家长都要树立“教育伙伴”意识。长期以来,家长与学生一样,常常也被学校和教师看作是被教育的对象,甚至因孩子不争气,有时要接受教师的“训话”。实质上,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学校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关系,是平等合作的“学校公共关系”。就实践教育目的而言,家长与学校、教师都是以学生为主要施教对象,立场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彼此实践教育的手段与方式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家长与学校、教师以及社区人员应为密切的“教育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孩子的教育工作。 二是家长要树立参与和监督学校教育事务的权利意识。家长参与和监督自己子女学校教育事务的权利具有“天然性”:一是家长的这种权利是父母亲权的延伸;二是家长作为社会的公民,具有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政府运作的权利与义务,参与和监督学校教育事务的运作与决定本是题中之义。因此,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民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主动参与到家长委员会的活动中来,通过对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行使完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一定的决策权、管理权、评价权,共同努力为孩子的终身发展服务。 三是学校要树立民主治校意识。中小学长期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管理体制,虽然从客观上凸显了校长的权威地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强化了“英雄校长观”,其结果便是校长只讲自我发展、自我膨胀,学校民主监督机制被人为消弭:校长不希望也无从谈起家长和社区人员参与学校的管理,即使有些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也只是希望家委会能“为我所用”。要改变现状,就需要学校和校长更新观念,树立民主治校意识,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将之看作学校发展的一种机会、一种帮助和一种资源。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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