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谈人贩子是否该“一律判死刑”,让我们假设“人贩子”在美国绑架拐卖儿童,或让儿童行乞,会是怎样的下场? 在美国,绑架儿童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绑架陌生孩子,“人贩子”基本属于这一类;另一类则是亲属绑架,如在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因丧失孩子抚养权,进而采取了绑架孩子这种极端手段。以美国加州为例,有数据显示,平均每年会发生约49例陌生人绑架案,而亲属绑架案则约为1923起。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有法律,不同的州也有各自的州法。也就是说,“人贩子”绑架儿童会根据不同情况,在联邦和各州受到不同的惩罚。 如果“人贩子”跨州或跨国作案,将可能受到联邦层面的惩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张军介绍说,一旦获得陪审团认定,联邦对绑架儿童的刑罚最高可到20年。而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记录和残忍程度等区别对待。“人贩子”多属于惯犯,惩罚会相对更重;如果“人贩子”在某一州内绑架或拐卖儿童,则将面临州一级法律的惩罚。 而这些仅指绑架一项罪名。“人贩子”在绑架儿童过程中通常伴随其他犯罪行为,如威逼利诱、欺骗欺诈、破门而入,还可能造成儿童受伤或致死等。这些犯罪行为也将面临刑罚。以加州为例,绑架未成年人可获刑11年,如果绑架同时伴随其他罪行,将会数罪并罚,“人贩子”也可能面临20年以上,或者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刑罚,甚至面临死刑。 如果“人贩子”在犯罪过程中造成儿童死亡,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刑罚,甚至面临死刑。而如果绑架对象在14岁以下,更是罪加一等。绑架对象年纪越小,“人贩子”通常面临的刑罚越重。如果“人贩子”企图将绑架的孩子贩卖给他人,基本上在美国找不到贩卖市场。在美国,领养体系比较健全规范。不少美国人还前往其他国家去领养残障女婴。 而迫使孩子沿街行乞更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旦有儿童被发现上街行乞,就会被立即送到儿童福利机构或收容机构。即使是流浪儿童也依法拥有教育和医疗的权利。如果有成年人指使儿童上街乞讨,这本身就是忽视儿童安全和虐待儿童,即使是孩子的父母,也将面临起诉。 一旦有孩子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快速介入,各州当地警力也会立即展开搜救。而各地民间力量、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也会在搜救失踪和受虐儿童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美国失踪儿童干预系统的建立健全与儿童失踪或遇害的悲剧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无论是警方反应速度,还是失踪儿童报警系统都还处于比较糟糕的状况。随着Etan、Adam、Amber等多起著名儿童失踪案发生,人们逐渐开始真正重视失踪儿童问题。迄今仍在美国具有指导意义的《失踪儿童发案》于1982年通过,整个社会开始行动起来。 尽管关于“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争论尚未结束,但保护孩子,不该是简单地发泄情绪,不该是巧妙地广告营销,不该是群情激奋后的草率结论,在任何地方,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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