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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国际班”不可只谋“钱”途

2015-12-28 08:13|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3| 评论: 0

摘要:   不论选择何种课程模式,都要竭力防范将高中“国际班”简单办成“出国留学预备班”。   近年来,由公办高中“国际班”引发的各种质疑频频出现。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有家长向媒体举报华中师范大学第一 ...

  不论选择何种课程模式,都要竭力防范将高中“国际班”简单办成“出国留学预备班”。

  近年来,由公办高中“国际班”引发的各种质疑频频出现。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有家长向媒体举报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的“国际班”成了“问题班”,不但收费高、乱收费,合作教学方的资质也有问题,对此学校方面出面予以否认。虽然在学校与家长争执的背后可能另有隐情,相关问题也尚待核实,但不论怎么说,面对来自家长的种种质疑,与其一味争辩,学校不妨多一点自省,多从自身找找原因。

  当前,对于公办高中该不该办“国际班”,公办高中所办“国际班”该不该收取高额费用,还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和看法,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此暂且不作深入探讨。针对华师大一附中“国际班”引发的争执,特别是面对当前部分公办高中“国际班”在收费、教学、管理和师资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高中学校如何加强自律,真正做到规范办学,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公办高中“国际班”的办学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由公办高中举办的“国际班”,其办学主体自然应当是高中学校。而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公办高中由于受到课程资源有限、外籍教师审批难等条件限制,仅凭自身能力难以满足“国际班”的办学需求。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的方式,目前在各地比较普遍。从本质上看,这种办学方式既可视作学校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也可理解为学校向社会机构购买教育服务。但合作也好,购买服务也罢,毕竟只是学校与社会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而在家长的心目中,高中学校才是“国际班”真正的办学主体。也正因如此,在华师大一附中“国际班”的实际运行中,由社会机构直接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并开据发票的做法明显欠妥。学校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实际想要规避违规收费的风险,但仍不免有乱收费之嫌。

  其次,公办高中“国际班”的课程选择需要斟酌。目前,公办高中“国际班”的课程设置,大体包括三类:一是以国际课程为主,仅保留少数国内核心课程,这种模式在国别课程实施中比较明显。二是学校把引进的国际课程和国内课程进行整合,剔除国际课程中的某些科目,加入国内课程中的一些科目,实行学分制。三是国内的核心课程不变,开设一些国际考试课程,为参加国外大学考试作准备。

  尽管上述三种课程模式各有特点,但从高中引进国际课程的初衷和本意看,既要致力于满足部分学生出国留学的需求,更要致力于满足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因此,不论选择何种课程模式,都要竭力防范将高中“国际班”简单办成“出国留学预备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办高中“国际班”只是简单开设一些国际考试课程,对于借鉴国际课程经验、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实际没有多大推动作用。况且类似托福、雅思、SAT的培训完全可以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公办高中没有必要涉足其中。

  再其次,公办高中“国际班”的自律意识需要加强。从表面上看,家长对华师大一附中“国际班”的质疑,主要针对的是学校的合作方,而恰恰因为学校是“国际班”的办学主体,对此学校方面应当有所反思,是不是自身对“国际班”的管理有所疏漏。近年来,公办高中“国际班”收费高、师资水平低、教学质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说明一些公办高中在举办“国际班”的过程中,自律意识还不强,管理还不到位。“国际班”办学行为不规范,既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又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应当防微杜渐。(汪明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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