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疑似泄题事件持续发酵。继教育部声明称收到举报,已经报请公安机关调查后,湖北省考试院表示已打掉作弊团伙3个,上报涉嫌考试违纪作弊307人。《刑法修正案(九)》已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史上最严考研”为何还会有人铤而走险?一些培训机构为何依然明目张胆地出售答案?本期摘编三篇各家媒体刊发的相关文章,以飨读者。——编者 【中国青年报】 考试作弊已入刑,他们为何不收敛 杨三喜 考研泄题前些年也曾多次发生过。但是,在考试作弊入刑正式出台之后,考研辅导机构依然几乎明目张胆地出售答案,还是让人感到诧异。 为何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后,一些人仍不收敛?主要原因恐怕还是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 2012年考研泄题后的处理结果或许可以作为一个案例,供我们分析其中的风险和收益。2012年的全国研究生考试,除了英语外,政治、数学、西医综合答案也被泄露并售卖。2013年5月,教育部公布泄题事件的调查结果,泄题者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等人被处以留党察看、行政撤职等处分。考研机构方面,某教育集团长沙分校负责人、广州地区负责人则被刑拘。 但是,这好像没有对教育机构的培训生意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出售考研答案,没有成为它的污点和“负资产”,反倒成为了它的卖点和“金字招牌”,成了它招揽下一届考生的宣传题材。 如果一家考研机构参与泄题,虽然有个别负责人被抓,但其业务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还能因此博得市场更多的关注,泄题成为一种“实力”的证明,由此获得更多考生的“青睐”。而那些专心做培训的机构,却可能因为这些不按规则出牌的机构大行其道,而失去竞争力。 2012年考研大面积泄题之后,主管部门要求各高校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考查,但是鲜见有购买答案的考生为此付出代价。辛辛苦苦复习几个月,却不及几千块钱买个答案考得好,会对认真复习的考生带来“一万点伤害”,也会刺激更多本来不愿意作弊的考生违反规则。 泄题者、考研培训机构、购买答案的考生,在泄题事件中都能获得高收益,而风险却小之又小。在这种风险与收益比面前,泄题事件屡屡发生,也就让人“习以为常”了。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这次研究生考试泄题事件是考试作弊入刑之后,首次国家“大考”中的作弊事件。所以,它也是对考试作弊入刑的一次“大考”。我们期待新修订的刑法,能够让所有的作弊参与者付出应有代价。 (原载《中国青年报》,有删改) 【北京青年报】 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亟须建立 熊丙奇 今年研考“泄题”一事近期继续发酵。在全国上下关注考研泄题案的背景下,有考研培训机构宣称“命中政数英全部考题”,有人说这很“笨”——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一个考研机构,居然能把所有考题全部“押中”,这本事也太大了,而即便随后“澄清”只押中部分题,这也给司法机关破案提供了线索“引火烧身”。但如果再看目前的考研环境,就会发现考研培训机构并不笨,他们就是要大肆宣传自己的“本事”,以此招揽生源做大“生意”。要遏制培训机构押题、泄题,我国有必要引入两项基本制度,一是考卷筛查制度,筛查靠押题等手段提高考试成绩者,取消其考试成绩;二是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一旦查出培训机构卷入泄题等作弊案件,要对培训机构处以高额罚金,并吊销培训资质。 有的考研机构收天价的培训费,不是有什么本事提高学生的能力,而是“承诺”学生可以“押准题”。这种“押题班”早就被质疑存在“灰色交易”,但却有旺盛的需求。不治理这种培训乱象,考研泄题就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首先是“押题”,这在目前的考试中,似乎是培训机构、老师的本事,但对于考试评价来说,这就是丑闻,是采取非正常手段提高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并不能评价学生的真实水平。 针对“押题式”应考培训,有必要从维护考试评价的公信力出发,借鉴国外考试的做法,也对试卷进行筛查,取消靠押题、套题手段获得高分者的成绩,严厉对“押题”说不。当然,实施这一制度是有前提的,即考试重视评价功能。如果考试本身就不重视评价功能,那也就不在乎评价的公信力。“押题”思维也就会长期存在。 泄题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但相对于犯罪付出的代价来说,利益诱惑太大——一个学生好几万培训费,成千上万学生收益就是几千万上亿元收益。而针对利益部分,我国对参与泄题的培训机构处罚太轻,没有高额罚金,也没有取消培训资质以及限制从业的追加处罚,往往把个体和机构分开,只追究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责任,这就更让培训机构敢于铤而走险。对此,我国必须再出重拳,对于国家考试出现泄题,必须组织重考,而组织重考的成本,应由泄题的培训机构承担,且要求赔偿;与此同时,只要有任何人员参与泄题事件,都应取消培训机构的资质,同时对卷入泄题事件的人员做出禁止再从业的限制。这样的处罚,才能让培训机构老老实实经营。 (原载《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中国科学报】 泄题凸显法治短板 彭科峰 研究生考试泄题等考试作弊行为,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公正,破坏了正常考试秩序。同时,它也是对个人诚信、学术诚信的一种公然挑战。 考试作弊行为屡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长期存在短板,司法介入有难度,作弊者违法成本极低。 在经过社会各界的长期呼吁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明确在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但其重点打击对象,主要在于组织作弊者,对于替考者的处罚,还停留在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的层面。 在考研泄题发生之后,委实有必要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相较于美国对同类行为最高可判20年监禁和处以25万美元罚金,污点学生甚至面临重罚、开除和监禁的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因此,应当进一步推进专门规范考试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介入力度。 对于出现考试舞弊行为的地方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也要进行问责处理,加大法律法规的覆盖面,促成一部专门规范考试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此外,还应加大考试作弊行为处罚的宣传力度,让考生及其家长明白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让诚信教育深入人心。 (原载《中国科学报》,有删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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