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胡金木副教授在近期《教育学报》发表《合乎正义的道德教育:利他、利己抑或互惠?》一文指出,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安排需要符合正义的原则,道德教育也应该建基于一种互惠的正义之上,在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在利己与利他之间实现一种平衡。当前道德教育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这一基础,过于关注利他性的道德义务而较少关注利己性的道德权利。正义的道德教育首先应该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其次,要守住道德边界,不能侵犯个体的正当权利;再其次,善有善报,德福一致而不能让“好人吃亏”;最后,多元道德主体间需要有一种宽容精神,为“他者”留出道德生活空间。此文的正义立场,帮助人们认识道德教育的本质和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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