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出台《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向试点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等人事管理权,职称评审高校自己说了算。此前山东省决定从2015年9月起,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对此,网络上一片叫好之声。 这当然是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有益之举。但仔细观察网络上叫好的诸多理由,笔者却不敢苟同。 由教育主管部门来主导职称评审,评委对申报者不熟悉,会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吗?其实不然。教育主管部门只是职称评审的组织者,并不具体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的评审工作是由评委来评的。而评委是从各个学校抽出来的专家,不少是一线教师,他们熟悉学校的情况和专业的发展现状,不存在“天高皇帝远”之说。至于评委是否对评审产生较大的随意性,与谁来组织评审无关,与所选评委的素质有关。 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将行政与学术进行权力划分,才符合学术自治的要求吗?不是这样的。严格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行政与学术权力划分得很清楚: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组织,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自主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各级领导不是评委,不参加评审。况且,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学校各级领导就不是评委的吗?目前高校学术委员会行政领导过多,饱受社会诟病。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了规定。但大多数高校学术委员会刚刚按规程改选成立不到一年,是否有效运行,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下放职称评审权,主要是破除了评价与使用的“两张皮”?事实上,全省统一评审职称,也不是评价与使用“两张皮”。以江苏省为例,全省统一评审职称,学校也参与了职称评价过程:如果学校不推荐出去,就不可能评过职称,学校说“不行”肯定“不行”;但学校说“行”倒不一定 “行”,如果学校推荐出去的申报人员条件,与同类学校同一学科申报人员总体相比相对较差,省里就可能评审通不过,就浪费了当年的一个申报指标,这从另外一个方面督促学校认真评审推荐。由于评审相对公平公正公开,时常出现领导没评上、普通教师却评上了的现象。 各校自评职称,就比全省统一评审好?职称评审,不是达标性评审,不是只要达到了相应评审条件就一定能评上。评审条件只是评审的基本条件,职称评审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优中选优”。全省统一职称评审,对全省同一学科教师统一评审尺度,进行全省性的评比,宁缺毋滥,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审质量。如果各校自评职称,宽严不一,没有可比性。并且,我国职称评审贯彻的是“在哪个范围内评审就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原则,也就是说高校自评的职称在本校内有效,出了本校就应失效。如果一位老师从一所高校调动工作到另一所高校,就需要按照另一所学校的条件重新评审职称,这客观上阻碍了教师人才的流动。 笔者担心,在目前一些高校高度学术行政化和“官本位”的情况下,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反而会导致行政与学术不分。教师职称评审权大规模下放,必须首先迈过“高校学术行政化”这道坎,切勿“大跃进”。 (作者系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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