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军(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女士:我和丈夫结婚登记还未满1年,现在生有一个女儿,刚满月,因我们是经邻居介绍认识并闪婚的,婚后发现男方极度不负责任,对我以及女儿都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女儿会判给我吗? 祝律师:你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原则上法院会将你女儿抚养权判定归你。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会考虑孩子尚在哺乳期内,而将你女儿抚养权判定归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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