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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岁以下儿童乘车须用安全座椅_幼儿期1-2岁-护理保健

2015-3-11 09:39|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23| 评论: 0

摘要: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黄付平)小宝贝乘车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吗?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明起这种不安全的行为将构成违法,罚款可达300元。   明天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黄付平)小宝贝乘车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吗?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明起这种不安全的行为将构成违法,罚款可达300元。

  明天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温馨提示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低龄儿童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以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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