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用品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这次由于“奶粉事件”再次得到了高度关注。纺织品作为婴幼儿的日常用品之一,其品质也得到了相关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关注与重视。 现就我国与婴幼儿纺织品相关的标准做简单介绍: 1.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此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等。 婴幼儿用品(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符合标准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检测项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测试。 2. FZ/T 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 此标准中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检定针织面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包括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袜子、脚套、帽子、围兜、肚围、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 其中对于年龄上的限定与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定不同,为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针织用品。 标准中内在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两个品级。GB 18401-2003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只满足本标准一等品的部分项目质量要求,所以品级要达到优等品,纺织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 该标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标准本身为推荐性标准,但标准中4.1(成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4和GB 18401的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4.11(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与GB 18401的检测项目比较,该标准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增为强制测试项目。 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此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品的补充,与FZ/T 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配合使用,基本含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 另外,婴幼儿纺织品还应符合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以及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 近年来纺织品监控力度逐年加强,但披露的相关数据仍不容乐观,真心希望加强监管力度,使企业在注重利润增长的同时,关注婴幼儿的成长。关心下一代,就是关心我们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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