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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隐忍6年多次被性侵,教孩子保护自己-学龄前-护理保健

2015-4-14 07:05|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刘姓男子涉嫌长期性侵同居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恐吓不得说出,否则杀死她母亲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后追问,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刘12年徒刑,并赔 ...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刘姓男子涉嫌长期性侵同居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恐吓不得说出,否则杀死她母亲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后追问,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刘12年徒刑,并赔女童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调查,受害女童父母离异后,她和弟弟由母亲照顾;母亲7年前与刘姓男子同居,她和弟弟被迫叫刘“爸爸”。但刘在女童念小学一年级时,多次性侵得逞,时间长达6年;女童害怕失去母亲和弟弟,一直隐忍不敢说。

  但女童的弟弟多次看到“爸爸”带姊姊进房间,去年1月告诉姑姑“爸爸和姊姊在房间里玩亲亲”。姑姑追问时,女童吓得全身发抖,哭着说出被性侵的事;但担心弟弟被杀害,哀求姑姑“一定要救弟弟”,姑姑报警逮捕刘嫌。

  刘在检方侦查时否认性侵女童,并拒绝测谎,但检方认为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过程,认定刘性侵女童,起诉求处重刑。

  法官查出,刘姓男子五度对女童强制性交及猥亵,严重戕害女童身心,事后否认,行径恶劣,重判12年。

  女童母亲另提民事求偿,主张女儿案发后被安置寄养家庭,身心受创,无法认真就学,也不愿与同学往来,代女儿向刘求偿1000万元。

  法院多次传唤,刘都拒绝到庭陈述答辩,法官依一造辩论判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延伸阅读:

  1.什么是性侵犯

  性侵犯又称性虐待。性侵犯包括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和身体接触性侵犯。非身体接触性侵犯可包括侵犯者只是向儿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在儿童面前手淫、或对儿童进行性挑逗。身体接触性侵犯包括侵犯者触摸或抚弄儿童身体敏感部位(如女孩的乳房或外阴部,男孩的外生殖器)、迫使儿童对其进行性挑逗和性挑逗式地触摸其身体、在儿童身上故意磨擦其性器官、试图与儿童性交和强行与儿童性交(包括口交、阴道性交和肛交)。试图与儿童性交和强行与儿童性交属于最严重的性侵犯,是强奸。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不仅限于女童,男孩也可被性骚扰和性侵犯,严重的被强奸。这里所说的儿童,一般是指年龄小于18岁的未成年人。

  2. 儿童性侵犯的发生及对受害者的影响

  来自西方的研究表明,遭受性侵犯的孩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精神症状,比如: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低自尊、行为退缩、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人建立亲密关系,有人还会多次受害。

  3、遇到性伤害怎么办?

  父母要让孩子明白,一旦遭遇性伤害,要做到以下几点:

  ●在与他人的接触中,如果判断出了是不好的接触,尽快冷静下来,然后想办法机智地离开。

  ●不要激怒侵犯者,这样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

  ●如果被性伤害,要做三件事情:立即告诉爸爸妈妈、报警、到医院检查身体情况。

  ●如果力量无法与侵害者抗衡,也没有机会逃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先顺从罪犯,不要以跳楼等伤害自己生命的方式来抗争,保护好自己的生命。

  学会区分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

  父母要让孩子学会辨别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好的,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好的。父母要告诉孩子:人类会用身体接触来表达爱意,在生活中我们会亲吻拥抱,表达我们的亲密关系,父母的朋友同事在表达对孩子喜爱的时候也会与孩子有身体的接触,这样的身体接触让我们感受到爱与被爱,是好的接触。如果成人与我们身体接触的时候,成人身体的某个部位(手、生殖器)在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者摩擦,这就是不好的接触。当孩子遭遇不好的接触时,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成人,并把事情告诉父母。

  父母是孩子坚定的保护者

  孩子需要从父母这里获得的信息是:一旦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要知道这不是你的错,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爸爸妈妈会保护你不会再受到伤害。让孩子相信父母是孩子坚定不移的保护者。然而很多父母并没有这样做,导致很多孩子遭受性伤害后不敢寻求父母和亲人的保护,独自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反复遭受性伤害。

  受害孩子会认为自己不再像以前那样完美,而且害怕父母不再像以前那样爱自己,这是他们最难以承受的伤痛,所以他们不愿意把受到性伤害的事情告诉父母,这是受害孩子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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