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幼儿园给在园幼儿集体服用“病毒灵”一事,引发关注。3月中下旬,我省、市教育部门下发紧急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坚决不准幼儿园给在园幼儿集体服药。一时间,幼儿园绷紧了神经,个别幼儿园更是为了“万无一失”,贴出“不喂药”的通知。“可如果孩子病了,确实要在幼儿园里吃药,难道幼儿园就是不给吃?”对此,部分家长认为这种做法是矫枉过正。 针对近日我市有幼儿园贴出“不喂药”通知的情况,教育部门相关人员指出,这应该是个别现象,“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禁止幼儿在园内服药,而是可以接受家长委托喂药的,只不过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确保幼儿的在园安全。” 昨日,记者在沙区第八幼儿园的保健室见到了该园保健医刘晓辉老师,她拿了一个本子告诉记者:“每天早上,如果有家长委托我们帮孩子喂药,都要填写一个《幼儿服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这张“八园幼儿服药登记表”上共有八项内容,包括幼儿的班级、姓名、药名、剂量/次数、第一次服药上午服药时间、第二次服药下午服药时间、家长填写服药说明及签字、服药日期。 刘老师告诉记者,家长填完表并签字后,她要将幼儿服药的情况在自己的《儿童带药服药记录》上详细记录。 “到了哪个幼儿需要服药时,我会带药品到班级里,指导安全服药。”刘老师说,此时,班级老师必须在场,一方面是互相监督,确保安全,另一方面,有的幼儿非得熟悉的老师喂药才肯吃。 幼儿服药后,班主任老师要在《班级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表》上做此次服药情况的详细记录。 “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遵照以上过程,可以保证孩子在园内的用药安全。”沙区第八幼儿园园长马晓红表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喂药的情况,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和大连市教育局均有相关规定。其中都有家长详细填写《幼儿服药登记表》并签字、保健医做好记录、保健医和班级老师相互监督喂药、老师做记录等程序。其中市教育局还具体要求:家长只带一天或一次的服用剂量,然后放入晨检药箱中。 此外,儿童带药应集中存放在保健室,班级、厨房不得存放任何药物,加强对于工作人员个人服用药品的保管监督。记者栾光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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