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直吵着要让家里的电脑上网,我始终没同意。女儿现在功课忙,我担心电脑上网后她会沉溺其中,影响学习。再则网上的东西鱼龙混杂,我也怕女儿受到不良网站的影响。妻子说:“即使不让女儿在家上网,她也可以在网吧或同学家上网,那样反而不利于我们监督,与其堵还不如疏。” 妻子的话有道理,再说良性上网可以开阔女儿的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对女儿上网不能一概加以反对,而要正确引导。于是我用商量的口气对女儿说:“电脑上网可以,但咱们要签一份协议书,你上网要按协议来执行,否则随时可以断网。”女儿听了这话来了兴趣,嚷着让我立即起草协议书。 我是甲方,女儿是乙方,妻子作为协议执行的监督人是丙方。上网协议用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权利,各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协议规定,女儿每周一到周五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双休日不得超过4小时;上网前必须完成当天的家庭作业;没有家长的允许,不得在网上购物、约见网友、下载视频;家长不得无故干涉与减少女儿正常上网娱乐时间;如果女儿上网超时,取消一星期的上网资格…… 女儿仔仔细细地把这份上网协议看了一遍,欣然表示同意,我们在协议书的后面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自从这份上网协议制定后,我和女儿都能够自觉履行协议,妻子也严格担当监督员,通过对女儿上网的正确引导,女儿在网上逛论坛、查资料、欣赏动画片、听音乐、玩游戏,其乐融融,在不经意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武汉市读者 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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