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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如何走出立法真空-学龄前-家庭教育

2015-4-23 11:19|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5| 评论: 0

摘要:   观察者说   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由此,专家呼吁,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   但时至今日,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如何确定性质 ...

  观察者说

  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由此,专家呼吁,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

  但时至今日,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如何确定性质?主要达到哪些目的?法律规范包括哪些重点?……对于参与家庭教育立法的人而言,回答上述问题仍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家庭教育存在“三短板”

  随着《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相继出台,各地开始推进家庭教育建设。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仍然存在三大短板。

  一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今年5~6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69%的受访人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关知识”、67%的受访人认为“缺少经验借鉴”、42.8%的受访人认为“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

  二是家长自身的素质与教育能力参差不齐。2010年,一个名为“父母皆祸害”的网络小组迅速走红,绝大多数成员为“80后”。相同的遭遇让他们在网上聚到一起,支招反制父母。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一些特权、富裕阶层的家长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三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张琼说,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而鱼龙混杂。因为政府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精力和能力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很多民间机构和组织纷纷抢占家庭教育市场,导致“科学不足,市场有余”,一味迎合家长而不是科学的指导,后果严重。

  “立法是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说。

  私人性与公共性如何统一

  有人认为,家庭是私有的,家庭教育是自主的,所以国家不应当干预。

  “其实,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林建军说。

  林建军认为:“法律中应当明确,国家是立足于为家庭提供更专业、更科学、更系统的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家庭与学校、社会共同构成了人成长的基本环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形成了人成长的完整教育体系。其中,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的基础,是个人幸福、社会稳定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基石,从此意义上说,家庭教育不仅是私事,也是一种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公共社会事务。为此,家庭教育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必须给予全面、必要的组织指导。

  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并非“控制家庭”,而是强调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性,强调国家对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指导的重要性,强调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合力的重要性。立法的着眼点,“在于国家如何为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准,提供更多的支持保障。”林建军说。

  通过立法,家庭教育就能够保证每个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能够全面健康的发展,成为合格的国民,进而增进每个家庭的和睦幸福,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林建军说:“少年强则国强,同样,家庭强则社会强。”

  林建军认为,在家庭教育立法中,国家不是直接参与实施,而是通过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受到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保证每个家庭,特殊需求的家庭,获得必要的支持;最大限度调动资源,为家庭提供更科学、专业、系统的指导,提供更全面,更多样化的服务;加以必要的规范,包括规范家长的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的行为。

  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儿童的早期教育对于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证明,保障受教育权的公平,要从家庭开始,家庭教育在受教育权实现中的作用越来越凸现。因此,需要从法律上扩大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范畴,打破传统上仅限于学校教育的概念,要延展到家庭、社会。

  “因此,保障公民在家庭中受教育权的实现,可以作为立法的宗旨之一。”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说。

  王大泉认为,家庭教育立法要解决“牛肉在哪里”,即立法可以给利益相关方带来哪些实际的利益或者帮助;也要解决“牙齿在哪里”,即法律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威,出现违法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加以制裁的问题。

  王大泉建议,立法要致力于建立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体系,建立对家庭教育市场化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质量标准;要致力于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的范畴,成为财政开支的一部分;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框架,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作用;要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要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定,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此外,家庭教育立法后的法律责任,既可以直接借助行政、司法的权力和手段保障实施;也可以授权社会组织加以实施、或者采取其他对当事人有影响的措施,督促其执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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