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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既规则又自由的好习惯-学龄前-潜能开发

2015-4-25 17:35|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你是否希望孩子像绅士淑女一样彬彬有礼?那么你的孩子就需要规则;   你是否希望孩子就是孩子的样子活泼开朗?那么你的孩子就需要自由;   你是否希望孩子既有规矩又很活泼,那么你的孩子既需要规则又需要自 ...

  你是否希望孩子像绅士淑女一样彬彬有礼?那么你的孩子就需要规则;

  你是否希望孩子就是孩子的样子活泼开朗?那么你的孩子就需要自由;

  你是否希望孩子既有规矩又很活泼,那么你的孩子既需要规则又需要自由。

  规则和自由是否相互矛盾?怎样让孩子在规则和自由之间表现得正合适?

  既规则又自由的好习惯

  晏红

  在幼儿园里,乐乐拿着一块积木主动对琳琳说:“你跟我一起玩吧。”琳琳说:“我不想跟你玩,我想跟悠悠玩。”乐乐接着做她的思想工作:“我会搭水立方,你来看。”琳琳不为所动:“我不去。”乐乐有点不高兴地说:“你不跟我玩,我自己玩。”乐乐便自己到建筑区专注地搭起奥运场馆。

  一会儿后,琳琳边哭边对老师说:“悠悠不跟我玩,我要他跟我玩。”老师问悠悠怎么回事,悠悠说:“我已经有朋友了,她再进来,这里就待不下了。”老师劝琳琳到其他区域去玩,琳琳还是不愿意,哭着说:“我就要跟悠悠一起玩!”

  从这个普普通通的生活场景中,我们可以发现琳琳和乐乐有着不同的生活处事习惯。

  琳琳是一个有自由意志的孩子,她想做什么事情就要做什么事情,然而不会考虑别人的兴趣和需要,也不会用变通的办法动员别人或者调整自己的心理,不能达成目标就生气懊恼;乐乐也是一个充满自由精神的孩子,他向别人主动发出邀请,并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合作,然而并不强迫对方,如果不能达成目标,他就调整自己的心理需求,使自己的快乐遭遇挫折也不打折扣。

  在生活处事习惯上,两个孩子的根本区别在于,琳琳自由过度、缺乏规则,乐乐既有规则又有自由。

  规则与自由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天平

  ★“自由过度”导致孩子任性放肆

  婴幼儿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特点,如果一切都顺应他的本性,会导致为所欲为的倾向。孩子长大后产生的许多不良行为习惯,如好动、不服管教、攻击性强都与父母过度顺应孩子的自由需要有关。自由过度实际上就是放任纵容,对培养孩子的社会性和责任心是不利的,使孩子“长”不出个性却“长”出任性。

  ★“规则过度”导致孩子缺乏个性

  有的父母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认为听话的孩子让父母省心,很少惹出麻烦事儿来,这种观念多表现在控制欲望比较强的父母身上,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孩子,做事和思维的依赖性比较强,害怕尝试新事物,而且调整情绪变化的灵活性比较弱,这将影响孩子的创新意识与个性成长。

  培养孩子既规则又自由的教育策略

  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都是家庭教育不得法的表现,理想的状况是把握好规则与自由的张力,这样的孩子既有责任心,又有开拓性。

  1.自然后果法

  有一种规则是自然法则,孩子经过亲身实践,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并体验适度的不快和痛苦,规则意识才由此建立起来,这叫“自然后果法”。

  自然后果法要求父母不能包办代替孩子承担行为责任,把孩子罩在一个绝对安全的保护伞下;也不是说父母就撒手不管,让孩子自作自受。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孩子先承担行为后果,再对他讲明道理。例如:孩子吃饭挑剔,家长不用跟在后面喂,而且不到下顿吃饭时间就不给他吃,用饥饿法则培养孩子的饮食习惯;孩子做事磨磨蹭蹭,不要对他反复唠叨发脾气,如果他错过学习时间、看电视或者做游戏的时间,家长不要给他弥补,用“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自然法则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

  自然后果法使孩子在自然环境中体验:真正的自由精神是尊重自然法则的自由,不是随意妄为的自由。

  特别提醒:如果孩子的行为将导致长远后果,近期不容易看出结果,则不宜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坐姿不端正、握笔不正确等等。

  2.人为后果法

  很多情境不能运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孩子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其后果相当危险,这样,使用人为后果法就是大量而经常的了,把它与有意惩罚相区别,就会应用得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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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为后果从错误行为中延伸出来,有意惩罚与错误行为不直接相关。

  荣荣喜欢坐在低矮的露台上边玩边往楼下看,虽然有栏杆,但看着还是很危险。妈妈给他设定了人为后果:要么在地板上玩,要么下楼到院子里玩,这两个规则要求都与孩子的错误行为直接有关。

  有意惩罚则是打屁股、罚站等与错误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方式,反而让“屁股”和“腿”成了替罪羊,这是从“负面教训”了孩子,孩子从中只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做某件事情,屁股会受罪;为了保护屁股,以后不要做那件事。人为后果则是“正面教育”孩子,孩子懂得两个道理:做某件事情是不符合规则的,应该怎样做才是符合规则的。

  ★人为后果关注的是现在,有意惩罚关注的是过去。

  有一次,妈妈带颖颖到同学家里玩,已经很晚了,该睡觉了,颖颖还不愿意走,最后妈妈强行把她抱回家了。第二天,颖颖提出还要到同学家里玩,有意惩罚的教育方式就是你昨天表现得不好,今天不带你去了,人为后果的教育方式则是提前预防,约法三章,妈妈说走的时候得走,不能像昨天一样又哭又闹地不走,否则下一次妈妈就不带你去了。

  可见,有意惩罚具有报复性,人为后果则具有建设性。

  ★ 人为后果的态度是温和而坚定,有意惩罚的态度是厌烦和粗暴。

  使用人为后果的父母比较冷静和理性,规则底线不动摇,但是对孩子的说话嗓门不大,语速不急;有意惩罚则表现出不耐烦、生气甚至怒气冲天或粗暴无礼,但是效果并不见得好。

  3.选择权限法

  让孩子既遵守规则又放松自由,父母可以从改变说话方式做起,让孩子学会“做选择题”,训练有素的“超级孩子”也将学会参与设计“选项”,并从中提高自己的自由能力。

  大多数孩子都喜欢玩电话,但是当大人需要接打电话的时候,孩子的游戏就具有干扰性了。当你正在接听一个电话的时候,孩子一会儿要摁键,一会儿拽你的衣服,一会儿制造出各种噪音,你会怎么办呢?

  习惯于批评和惩罚方式的父母要么把孩子训斥一顿,或者“啪”一下打在孩子摁键的小手上,后果将变得更加糟糕,“两败俱伤”——孩子哭了,家长生气了,电话也不愿意打了。

  尊重孩子自由的妈妈将出这样一道选择题:“妈妈打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做三件事,要么安静地呆在这个房间自己玩,要么到另一个房间,要么等妈妈打完电话你再打,你要选择哪个?”如果孩子选择前者,却仍然打扰你打电话,你就请对方暂等一会儿,把孩子抱到另一个房间,他不愿意也不行。这样他就明白,要享受与你呆在一起的自由,就得尊重你打电话的自由。

  选择权限法尊重和征求孩子的意见,兼顾了孩子的自由精神和规则意识,因为选项中包含了孩子除了不能做某事以外,可以做的很多事情,暗示了孩子在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同时可以享受的自由很多。而直接命令孩子做其中一件事是比较武断的,孩子可能恰恰不愿意做那一件事,如果他提出要看电视、吃东西、玩某个玩具,反而丰富了选项内容,你给了他自由,自己也有了打电话的自由,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选择权限法使父母把自由民主与坚定规则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学会选择则是自由精神和遵守规则的有机结合。长期与孩子这么打交道,有助于孩子形成既规则又自由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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