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件事该给宝宝“自主权”
对于1-4岁的孩子,一般家长都会以孩子太小为由凡事包办代替。其实,只要是孩子能够做、应该做、做起来安全的事情,父母应该让孩子有机会做决定。哪些是幼儿有能力决定的事情呢? 一、自已进食。 孩子想要自己进食时,就由他自行尝试,只要为他系上围兜即可。 孩子在练习自己吃饭时常常会弄得满脸、满地都是,这是很正常的,不要因此而责怪他,剥夺他学习的机会。 二、对衣服样式、颜色的选择。 天气冷的时候可以建议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但对于外套里的衣服,则可以让孩子自己做决定。 三、玩具分享。 当孩子不愿将玩具与同伴分享,有争吵行为发生时,别急着介入他们的争执之中,而应让孩子自己去解决。 四、独处的地方。 当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绪不佳时,有选择独处的自主权,这段时间暂时不要去打扰他。 五、游戏区的选择。 让孩子自己决定在哪个地方玩玩具,以不妨碍他人为原则,在这段时间这地方是属于他的游戏区,父母不要去干扰他。 六、哭的权力。 当孩子受到挫折、受伤时,让他尽情地发泄。孩子享有哭的权力,此时不要给他任何言语或肢体上的回应,等孩子停止哭泣后,再与他讨论:“发生什么事了?为什么哭得这么伤心?” 七、恋物情结。 孩子对某种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独钟时,无论走到哪都要带着它,一旦没了它,孩子的情绪便焦躁不安。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恋物情结会自然退却,家长不要强求孩子改掉这个习惯。 八、午睡问题。 大部分家长(或幼儿园)在午饭后都会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睡觉时不断想爬起来,不要强迫他继续躺在床上,可以让他呆在房间里,以不干扰别人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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