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7岁的女孩小小遭遇了父母离异的家庭变故,让本应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蒙上了阴影。更为残酷的是,这四年中,父母两次变更对她的抚养权,小小成为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在大人之间推来推去,辗转在两个家庭中生活,小小饱受心灵的伤害。
小小的父母因性格不合于2006年离婚。离婚时,两个大人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发生了分歧。小小的母亲尽管舍不得孩子,但考虑到一个离异女人既要上班挣钱,还要照顾好孩子,日子会比较艰难,于是提出让孩子由对方抚养。而小小的父亲也表示,孩子从小是由女方的父母带大的,自己一个大男人不会照顾孩子。出于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法院判决7岁的小小由母亲刘女士抚养,小小的爸爸每月给付生活费240元。
为了挣钱养家,小小的母亲在离婚后找了份薪水更高的工作,但工作性质却经常要出差和加班。繁忙的工作使得她疏于对女儿的照顾,小小经常被送到姥姥家一呆就是几个月。后来一段时间,小小的姥姥身体不好,得病住了医院,小小只得回到自己家里,小小晚上放学回家后常常是一个人呆到很晚,饿了就随便吃点面包、啃点方便面。小小的父亲心疼女儿没有人照顾,就于2008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经过法院调解,小小由父亲抚养,小小的母亲每月给付100元生活费。
回到父亲身边后,小小起初还算过得不错。小小的父亲每天能按时上下班,小小终于能吃上热乎乎的饭菜了。然而,随着去年初小小的父亲再婚,小小的命运又发生了变化。小小的继母想生个自己的孩子,小小就成了她的障碍。
继母常因一点琐事就打骂小小,而小小的父亲在妻子的挑唆下也认为小小不听话。去年3月,小小的父亲因为女儿和妻子顶撞,将她赶出了家门。小小哭着跑回了妈妈家。
为此,小小的母亲无奈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将小小的抚养权变更,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但小小的父亲只同意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自去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之日止。
■记者点评
父母离婚,孩子受到伤害,尤其是双方在短时间内几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给孩子心灵造成了更大的创伤。在父母为推诿抚养责任争斗时,孩子直面的问题会更残酷,除了背负亲情缺失的遗弃感,还会毁灭孩子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易导致其性格的冷漠和绝望。希望大人在离异时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不要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无情的伤害。